清远市农村独生女和纯二女结扎家庭奖
申请办理流程
一、对象条件: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政策内)一个或二个女孩,夫妇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民居民夫妻。
二、办理流程
1、凡符合“节育奖”规定的,均可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结扎证、小孩出生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免冠(1寸)近照3张,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清远市“节育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夫妻双方的户籍在同一个县(市、区)但不在同一个镇(乡、街道)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分别向各自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初审。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书登记申报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后,报送镇(乡、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镇〈乡、街道〉人口计生办)。
3、审核。镇(乡、街道)人口计生办在接到村(居)委会的初审对象名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加具意见,于每月10日前将《申请表》和《登记表》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镇(乡、街道)人口计生办在审核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到当地公安、民政等部门核实情况。
4、公示。经审核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应在村(居)委会向群众公示5日。群众有异议的,村(居)委会应报告镇(乡、街道)人口计生办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对经查证确不符合奖励条件的,由镇(乡、街道)人口计生办报请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取消奖励资格。
5、告知。镇(乡、街道)人口计生办对经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确认的奖励对象,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获得奖励的对象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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